新能源準入修訂嚴控電池企業 改裝授權制防范騙補
日期:2024-11-25 07:24:24 作者:宏力精密鋼管 閱讀數:368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進入井噴期,包括騙補、汽車安全等問題也開始暴露,如何能夠推動新能源產業穩健發展?這不僅需要制定更加科學、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為這一行業引入類似于特斯拉這樣的“鯰魚”,攪動競爭也是必行之舉。
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進入高速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正處于密集調整期。
“5月24日,由工信部牽頭舉辦的一場討論會在北京萬壽賓館舉行,主要議題就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會場討論十分激烈。”一位電池領域的專家向記者透露。
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看來,之所以對實施7年的《規定》進行修訂,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新能源產業已進入井噴期,相關問題開始凸顯,對《規定》進行修訂是推動行業穩健發展的重要路徑。
“此次《規定》修訂的一個重要核心問題,就是要對電池行業進行規范。”葉盛基指出,這不僅關系到電動車的安全性,也關系到行業未來的規范發展。
記者了解到,現行《規定》并沒有涉及電池的準入標準,而《規定》修訂版則對這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不僅如此,對電池準入的管控,實際上也是為了防范騙補問題再度發生。”上述電池領域專家表示,因為一塊電池匹配多個車型,是之前新能源汽車騙補的重要手段。
與其相對應,《規定》還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整車生產一致性進行了規定和要求,并對改裝這一騙補的重災區進行了規范,以期在“新能源2025”戰略加速推進時,電動車行業能走上規范發展的軌道。
增加電池準入規定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達到34.05萬輛和33.11萬輛,位居世界首位。今年這一態勢依然在持續,前4個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分別達到9.44萬輛和9.0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26.8%和131.1%。
隨著我國新能源產業進入井噴期,已經實施7年的《規定》也迎來首次修訂。
葉盛基告訴記者,“此次《規定》修訂,關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新能源車的安全,因此作為關系車輛安全的重要零部件,《規定》的修訂版本對電池的生產、管理、生產企業的認定進行了詳述。”
實際上,現行《規定》在“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部分并沒有對電池這一核心零部件的生產準入進行詳細規定,更多側重整車生產企業的準入要求,比如具備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等。
《規定》修訂版則明確指出,裝用的動力蓄電池(包括超級電容器)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要滿足《汽車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延伸檢查要求》,這一要求包括企業應當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應配備相應的技術研發人員,其占比不小于10%或不少于100人;動力蓄電池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
“從行業角度看,加入電池產品和企業的準入規定,也是為規范行業發展。”葉盛基表示,目前,國內動力電池企業太多,很多企業和產品并不符合國家規定。
GGII(高工產研鋰電池研究所)的調研顯示,2014年至今年初,我國新增的動力電池企業多達50家。截至今年一季度,國內動力電池企業已達130家,較去年底的121家增加了9家,預計到今年底,國內動力電池企業總數將接近150家。
然而此時,LG化學、三星 SDI SK等國際電池巨頭正在華加速擴張步伐,搶占市場。“自主企業抵御外來競爭的重要手段就是提升自身的競爭力。《規定》此時修訂對推動自主動力電池企業突圍的好處不言而喻的。”上述電池領域專家表示。
防范騙補問題死灰復燃
《規定》修訂并加入電池準入相關信息,不僅是為加強安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也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杜絕騙補等情況出現。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的報道,今年初,已暗箱操作多年的新能源騙補行為被曝光。企業騙補最普遍的手段就是一塊電池匹配多個車身,這一做法之所以普遍,是因為車輛和電池并沒有一對一的明確信息。而各級財政部門發放補貼是按照車身的唯一標識車架號補貼給生產企業。
為此,《規定》修訂版指出,電池企業應當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實施信息化數字管理,建立生產管理數據庫。
同時,《規定》修訂版還要求,整車生產企業也要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建立產品可追溯體系,對發動機、燃料電池系統、驅動電機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
對此,上述電池專家表示,“之所以這么做,不僅是為了防止電池出問題,能夠找到責任方,方便責任追溯,也是為了保證電池與整車的信息一一對應,防止騙補現象再度出現。”
在《規定》修訂版對電池信息加強管理的同時,也對改裝這一新能源汽車騙補的重災區嚴加管理。
《規定》修訂版指出,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運輸類新能源汽車(包括客車和載貨類汽車),應獲得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底盤生產企業)授權,方可從事相應新能源汽車生產。這就意味著,未來,改裝新能源車也將采取授權制度,這是現行《規定》所沒有的。
不僅如此,《規定》修訂版還指出,一旦被授權企業在生產一致性方面出現問題,授權企業負有責任。而為了降低授權風險,授權企業也將更加謹慎地對待授權行為,這無疑也將降低騙補出現的幾率。
對此,葉盛基認為,在《規范》修訂版完成征求意見落地后,將減少我國新能源汽車高速發展期出現的一些問題,有利于未來我國新能源戰略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