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電池回收已成體系 國內待何時
日期:2024-11-25 07:45:05 作者:宏力精密鋼管 閱讀數:435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推動下,新能源汽車的產量和保有量不斷攀升。與之俱來的是,動力電池將在2020年左右達到一個12-17萬的報廢小高峰,這些報廢的電池應該如何處置已成為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
其實,對于這些無法被電動車繼續使用的電池,并不是說就完全沒有利用價值了。比如,鋰電池的使用壽命大約是20年,但用于汽車時,一般3-5年電池容量衰減到初始容量80%以下,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就會明顯減少,動力電池就要更換。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未來電動車的強勁發展趨勢,將帶來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藍海。但事實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想法很好,不過實際操作仍存在大量的問題。
全球各國都在積極開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方面的實驗研究和工程應用,其中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走的比較早,并且已經有一些成功應用的工程和商業項目。
美國
美國對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研究較為全面,其在動力電池經濟效益、技術及商業可行性分析等方面都做了系統研究,目前美國已有相關示范項目和商業運作項目。
比如,2011年,通用汽車與ABB開始合作試驗如何利用雪佛蘭Volt沃藍達的電池組采集電能回饋電網,并最終實現家用和商用供電。后經嘗試,將五組使用過的雪佛蘭Volt沃藍達蓄電池重新整合入一個模塊化裝置,可支持3-5個美國普通家庭倆小時的電力供應。
未來,類似應用將能為一些家庭及小型商用樓在停電時提供備用電。同時,在電價優惠時段儲存電能供高峰時段來使用,還可以彌補風電、光電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中的缺口。
同時,美國政府還推動建立電池回收利用網絡。其采取附加環境費的方式,在消費者購買電池時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同時電池生產企業出資一部分回收費,作為報廢電池回收的資金支持。
德國
目前,德國已建立了較完善的回收利用法律制度,依據德國關于電池回收法規的規定:在德國,電池生產和進口商必須在政府登記,經銷商要組織收回機制,同時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給指定的回收機構。這種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落實和建立了完善電池回收體系。同時,德國環境部資助了兩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示范項目(LiBRi項目和LithoRec項目),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資源化利用進行研究。
早在2010年,TUV南德意志集團受到GermanyFederalInstituteforBuilding的委托,參與電動汽車電池階梯利用的研究項目。該項目規劃在德國柏林建立儲能應用示范工程,并得到德國能源與氣候研究機構的資金支持。此外,德國博世集團還利用寶馬的ActiveE和i3純電動汽車報廢的電池建造了2MW/2MWh的大型光伏電站儲能系統。
日本
鄰國日本在廢電池回收利用方面也是做得比較好的國家。日本健全的循環經濟發展法律法規體系,為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良好規范。此前,日本電池生產廠商建立起了一套“電池生產銷售—回收—再生處理”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面,日產汽車在“聆風”上市前和住友集團合資成立了4REnergy公司,主要從事電動汽車廢棄電池的再利用。目前,在日本和美國銷售或租賃的日產聆風汽車的報廢電池可作為住宅和商用的儲能設備。
對比上述幾個國家的電池回收現狀可以看出,除了擁有先進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外,這些國家還擁有相對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目前,為引導和推動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國家政策層面不斷出臺政策,但中國還缺乏專業的法律法規,回收利用企業也缺乏相關嚴格的管理體系。因此,中國也有必要借鑒國外相關經驗建立一套完善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